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新市监知保〔20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石油开采加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石油开采加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可延长2个月,请于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特技010—6208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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