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认真思考专利权期限的困惑

发布时间:2025-06-04 点击:2
从2023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我们清楚知道的专利权期限为:发明20年,外观15年和实用10年,两种期限补偿另计。
20、15和10年,都是自申请日起计算,申请日可以从该专利公开的信息获得。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这个专利权期限何来困惑,记住不就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一共82条,每条都是必要的,相互之间构成很多方案,但其中与上述的第四十二条构成一个方案的是第十一条,方案名称是:专利权期限的困惑。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一条的“专利权被授予后”和第四十二条的“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两个词在专利实务中能指向同一日吗?
专利实务中没有发生过。既然没有发生过,且依据法律法规执行实务的情形下也不可能发生,那20、15和10年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对发明专利权生效要件进行了明确,第四十条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生效要件进行了明确。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发明专利权为示例进行专利权期限的困惑分析:
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分析点一
三个法条中都是使用的相同名词“发明专利权”,但申请日起不等于公告之日起,公告之日起等于被授予后,因而,第三十九条和第十一条在期限上是一致含义,但却与第四十二条的20年含义均不一致。
分析点二
第三十九条是发明专利权确权,第十一条是发明专利权请求权,确权和请求权在期限上具有一致含义,请求权基于确权,但却与第四十二条的发明专利权期限权含义不一致,期限权对于请求权是构成限制的,如今期限权和请求权存在不一致性。
分析点三
第四十二条不仅仅明确了二十年且明确了起算时间,是一个确定性规范,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十一条都只写“发明专利权”而未写“期限”,但是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那么第四十二条中的“发明专利权”只能是指不生效的发明专利权,反之,如果是指生效的发明专利权,则“公告之日起”应当等于“自申请日起”。
综合上述三个分析点,既然第四十二条中的发明专利权是未生效的,与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均不一致,则其不适合带“权”字使用,未生效则无权利基础,何来保护期限20、15和10年一说?
即使考虑第十三条规定了发明专利公开后的临时保护,公开前期间是怎么保护和保护什么呢?答案显然也没有20年一说。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但可以留意到的两点是:
1、本法条的用词是“发明专利”而非“发明专利权”;
2、本法条是写的“实施其发明”而第十一条写的是“实施其专利”。
也就是立法者是明显区分发明专利权生效和未生效的,但却在期限规定中是未予区分。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具有发明专利权同样的情形,差别是没有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这样也更没有15年和10年一说。
在思考专利权期限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个关联问题是,“专利权人”概念形成于何时?
是随申请日形成还是随授权日形成?通过专利法应当肯定是随授权日形成,但大众在使用和数据库中却给出了很多不规范带来的疑惑。


深圳IATF16949对生产过程的要求
ES验厂中触犯违规实例
GB/T28001安监人员要如何做到“五能”
专利申请----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资产、人员、承包范围)
外贸公司ISO9001认证证书可以做吗
浙江AAA信用认证办理AAA信用认证评级
专利审查和司法实践-专利案件中同样的发明创造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