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机制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5-04-26 点击:2
01、快速维权顶层设计有待完善
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应当侧重于对特定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线索的接收和处理,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而该通知中指出其工作目标是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促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效率的提高。
“快保护”是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目标,但现行快速维权机制设计很难有效满足“快保护”的工作需求:一方面,通过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来促进执法效率提升,其效果显然是有限的,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专利纠纷解决周期长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缓解;另一方面,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及海外维权服务、支持执法协作、推进与司法衔接等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虽然内容比较丰富,但是“快保护”的工作目标并没有明确体现。由此可见,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维权服务并没有针对如何帮助权利人尤其纠纷解决周期较长的专利权人快速维权进行良好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无法达到知识产权“快保护”的效果,不能满足国家构建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体系的要求。
02、快速维权服务对象定位不够准确
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初衷是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所以对于所服务的对象,应当考虑或优先考虑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服务的产业领域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或者说快速维权服务应面向或优先面向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创新主体。
但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项维权服务工作并没有对服务对象作出区分,实践中,甚至被控侵权人也希望得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相关维权援助服务。在相关行政、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主体就很难得到实质上的快速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无法建立类似专利快速审查的绿色通道,进而无法发挥对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
03、快速维权服务内容思路不够清晰
快速维权的主体是地方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来说,其快速维权服务应当以给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基本内容,以积极帮助权利人为基本立场,以缩短权利人维权周期为基本要求。
提供维权咨询、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基本体现了上述基本立场,但提供维权咨询并不能真正满足权利人快速维权的基本要求。而且,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主要是对大量来自于淘宝网上的专利侵权纠纷提供电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实质上都是在为浙江杭州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而不是为本地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无法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这也不符合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初衷。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发明与专利》2021年第12期 第65-70+79页:《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机制的检视与重塑研究》,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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